遗产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遗产继承中,当继承人发现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时,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的三年内提起诉讼。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部分继承人隐瞒其他继承人私自处理了遗产,其他继承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就应当在三年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里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一个关键判断点。“知道”是指继承人明确知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的事实。“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般的社会经验和常理,继承人在一定情况下应该能够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比如,其他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公开排斥某一继承人,即便该继承人当时不在场,但在正常情况下其应该能够通过合理途径得知这一情况,此时就视为其“应当知道”。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20年的最长保护期限是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也就是说,无论继承人是否知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从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开始继承那一天起,超过20年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