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欠了十几年,解决起来有一定难度,但仍可通过收集证据、尝试协商、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追讨。不过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若已过诉讼时效,要想办法重新确认债权。
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追讨工程款的关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验收报告、结算单、往来函件、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工程建设合同关系,以及对方欠款的事实和具体金额。
接着,可以尝试与欠款方进行协商。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几年,但友好协商仍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向对方说明欠款的情况和自己的诉求,争取达成还款协议。如果协商成功,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还款的金额、时间、方式等条款。
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不过,支付令的申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且如果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会失效。
提起诉讼也是重要的途径。但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工程款欠款已经过了十几年,很可能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不过,若能找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或者通过与对方沟通,让对方重新确认欠款,那么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充分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在诉讼后对方仍然不履行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