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万可能面临不同的量刑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若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若用于一般活动,需超过三个月未还才可能构成犯罪,量刑通常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所以如果挪用公款3万用于非法活动,就达到了入罪标准;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者一般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挪用公款的用途、是否归还、是否造成损失、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如果挪用公款3万构成犯罪,且没有其他加重或减轻情节,一般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若犯罪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在案发前主动归还挪用的公款,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