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拘留分为公安机关执行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
首先来看公安机关执行的拘留。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不过,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从拘留到最终决定是否逮捕,最长时间就是37天(30天的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加上7天的检察院审查时间)。
其次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所以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最长时间是17天。但从整体经济犯罪拘留的最长时间来看,还是以公安机关执行的拘留情况为准,也就是37天。
需要强调的是,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拘留期间,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侦查等工作。一旦超过法定的拘留期限,就需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