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解除后若一方声称再不承担任何责任,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收集证据、发送催款函、申请调解以及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应明确买卖合同解除并不意味着必然免除所有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所以,若一方以合同解除为由拒绝承担应负的责任,这种做法是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
当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步可以尝试协商解决。与对方进行沟通,明确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仍需承担相应责任,如返还已支付的货款、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等。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争取和平解决问题。
若协商不成,就要注重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护权益的关键,包括合同文本、付款凭证、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货物交付凭证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对方应承担责任的事实依据。
可以向对方发送催款函或律师函。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对方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限定履行期限,同时保留好函件的送达凭证。这既能给对方一定的压力,也可以作为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中的证据。
还可以申请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调解。比如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他们可以在中间进行斡旋,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考虑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通过法院的判决,强制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