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合同违约赔偿方式需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若合同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或违约赔偿计算方法,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在商业门面租赁或转让等合同中,合同条款起着关键作用。如果合同里清晰地写明了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者约定了违约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那么违约方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来进行赔偿。例如,合同约定若承租方提前退租,需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那么当承租方出现提前退租的违约行为时,就需要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赔偿。
当合同没有对违约赔偿作出约定时,就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比如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提前退租,导致门面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间接损失则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例如因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原本计划在后续租赁期间通过对门面的进一步经营所获得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
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赔偿应当遵循合理预见规则。也就是说,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是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损失超出了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见范围,违约方对于超出部分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当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例如,出租方在知道承租方违约提前退租后,应当及时寻找新的承租方,以减少门面闲置造成的损失。
最后,如果双方就违约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以便获得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