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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和违约是有区别的是否正确

2026-01-03 10: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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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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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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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侵权和违约存在明显区别。

侵权和违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从产生的基础来看,违约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就构成违约。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在特定日期向乙交付一批货物,但甲未能按时交付,这就属于违约行为。而侵权则是因为行为人侵害了他人的绝对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等,不需要当事人之间事先存在合同关系。比如,丙故意损坏了丁的汽车,丙的行为就构成了对丁财产权的侵权。

在归责原则上,违约责任通常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违约方不能证明自己的违约行为是由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造成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较为复杂,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时才承担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只要造成了他人损害,也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赔偿范围也有所不同。违约赔偿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一般以可预见规则为限制。侵权赔偿的范围则更为广泛,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还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最后,举证责任方面,在违约之诉中,守约方一般只需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即可,违约方需要证明自己存在免责事由。而在侵权之诉中,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有侵权行为、自己遭受了损害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综上所述,侵权和违约在产生基础、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和举证责任等方面都存在区别,所以“侵权和违约是有区别的”这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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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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