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担任企业监事已完成变更后,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后续处理。若变更及时且符合相关规定,通常无需进一步特殊处理;若变更前存在违规行为,则可能要接受相应调查和处理。
公职人员一般不允许在企业兼职担任监事等职务,这是为了防止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维护公职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如果公职人员担任企业监事后已经完成了变更,需要确认变更的时间和程序是否合规。
若变更时间及时,即在相关规定禁止公职人员兼职的要求明确后,公职人员迅速按照规定完成了监事变更手续,且变更过程符合企业登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那么通常意味着该公职人员及时纠正了违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若没有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可能不需要进一步的特殊处理,但所在单位可能会对其进行提醒教育,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然而,如果变更前公职人员担任企业监事的行为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并且可能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等违规情形,那么即便完成了变更,也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调查。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展开调查,核实其任职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如果经调查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情节较轻的,可能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对于情节严重的,可能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若因公职人员的违规兼职行为给企业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还可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完成变更后,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企业也应妥善保存变更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备后续可能的查询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一条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