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农民工开发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农民工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二是通过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开具发票。
农民工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较为常见的方式。当农民工为雇主提供劳务后,雇主需要发票进行成本核算等财务处理时,农民工可以前往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前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农民工需要携带相关资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其身份信息。同时,要准备劳务合同或者能证明劳务关系和劳务金额的其他资料,比如工作记录、结算单等,用于确定劳务的具体内容和金额。税务机关会根据这些资料为农民工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税费的缴纳。增值税方面,个人提供劳务征收率通常为3%(疫情期间有优惠政策)。此外,还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劳务公司。雇主可以与劳务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劳务公司安排农民工提供劳务。劳务公司作为正规的企业,具有开具发票的资格。在劳务完成后,劳务公司会根据劳务费用向雇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具体发票类型根据双方约定和劳务公司的纳税情况而定。这种方式对于雇主来说,发票获取更为便捷,同时劳务公司可以对农民工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降低雇主的管理成本和风险。但雇主需要向劳务公司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总之,雇佣农民工开发票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