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遇离婚时,财产判定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外遇方作为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少分,但不是绝对会少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协议优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者对存款、车辆等财产进行分割。这种方式充分尊重了夫妻双方的意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对于有外遇这种情况,有外遇的一方通常被视为过错方。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过错方必须少分财产,少分的比例也没有明确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财产分割的比例。比如,外遇的程度、对家庭造成的伤害、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如果外遇行为情节严重,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让过错方少分一些,但少分的比例一般不会过大。
最后,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都属于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夫妻共同居住,该房产仍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总之,有外遇离婚时财产的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