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用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作用。例如,小李是一家企业的员工,该企业依法为小李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工作中,小李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他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符合上述标准的医疗费用,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这样既减轻了小李的经济负担,也避免了企业因高额医疗费用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所有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等工伤保险待遇就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是为了促使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比如,小张所在的小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小张在工作时受伤,经认定为工伤。此时,小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就需要由小张所在的公司来承担。若公司拒绝支付,小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工伤认定存在争议,或者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流程出现问题等,可能会导致费用支付出现延迟或纠纷。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咨询和寻求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工伤医疗费用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总之,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主体明确且有法律依据,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履行了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