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认定书出具后,下一步程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对认定结果无异议且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接下来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当拿到工伤认定书且双方对该认定无异议,同时职工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时,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最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还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如果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是有救济途径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对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争议。
最后,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就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用票据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职工就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而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赔偿责任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