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后,下一步通常要依据情况决定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还是直接进行工伤赔偿协商或仲裁。若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若不存在残疾等情况,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诉讼解决。
当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后,首先要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重要程序,其结果直接影响到后续的赔偿项目和金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然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果经判断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就可以进入赔偿协商阶段。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的项目和金额进行协商。若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赔偿即可。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双方可能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此时,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裁决。如果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