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国企职工死亡后,单位可能给予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等,具体补助因职工死亡情形(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因工死亡)而异。
首先来看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丧葬补助费标准为6000元。一次性救济金的发放标准与死者的缴费年限有关,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为15个月的全省上一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照缴费年限与15年的比例相应调整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年的,不发给一次性救济金。
对于供养直系亲属,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定期或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如果是供养1人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90元;供养2人的,每人每月620元;供养3人及以上的,每人每月650元。若供养直系亲属是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发60元。不过领取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足差额。
再看因工死亡的情形。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具体的补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