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换工作后,医保卡里的钱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将个人账户余额随同转移;二是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余额。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是比较常见的做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支持医保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当跨省换工作时,可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后,申请将原参保地的医保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在办理转移手续时,个人账户的余额会随同转移至新的医保账户。具体的办理流程一般如下:要在原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该凭证是办理医保转移的重要依据。然后,携带此凭证到新就业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会与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完成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余额的转移。
申请一次性支取也是一种途径,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部分地区规定,如果参保人离开参保地且不再回来,或者参保人死亡等情况下,可申请将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一次性支取出来。不过,不同地区对于支取的条件和要求有所不同。例如,有些地区要求提供离职证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经过审核通过后,方可支取。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医保转移或支取时,要及时关注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的医保政策和办理流程,确保手续顺利办理。同时,在转移期间要留意医保待遇的衔接,避免出现医保待遇中断的情况,影响自身的医疗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