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殴导致人死亡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具体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定。
在司法实践中,群殴致人死亡究竟认定为何种罪名,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如果群殴者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而非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但在实施伤害行为过程中,由于伤害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那么通常会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来定罪量刑。例如,一群人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进而进行群殴,他们的目的是给对方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让对方屈服或吃亏,但并没有想要直接杀死对方。然而,在群殴过程中,由于出手过重或者打击到了被害人身体的要害部位,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罪:当群殴者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实施了足以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即使最终死亡结果的发生可能存在一定的偶然性或者与预期不完全一致,也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比如,一群人有预谋地携带致命凶器,对他人进行群殴,其行为明显是朝着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向进行的,那么即使被害人并非当场死亡,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在认定罪名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群殴的起因、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行为人的言语和行为表现等,以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从而作出公正的定罪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