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开解约函,可通过与公司友好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实际情况中,当遇到公司不开解约函的状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解决。
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是较为优先的选择。在沟通时,要明确表达自己的需求和立场,阐明解约函对自身的重要性,比如可能影响到后续入职新单位等。同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表达,以平和的方式与公司相关负责人交流,争取达成一致,让公司开具解约函。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向其投诉,借助行政力量促使公司依法开具解约函。在投诉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解约的事实。
还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在仲裁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有义务开具解约函而未开具,给自己造成了损害。若仲裁结果支持自己的诉求,公司仍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要求公司开具解约函,并可主张因公司不开具解约函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赔偿。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