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借款给总公司的函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关键内容,且表述要清晰规范。
在撰写分公司借款给总公司的函时,要确保内容完整、准确、合法合规。以下是一份较为规范的函件示例及详细说明。
标题:一般为“关于分公司向总公司提供借款的函”,简洁明了地表明函件主旨。
开头称呼:顶格写“[总公司名称]”,表明此函的接收对象。
正文部分:首先说明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双方的全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以明确主体。接着阐述借款的缘由,例如总公司因何种项目或业务需要资金周转。然后详细说明借款的具体内容,如借款金额,需用大写和小写同时标注,以避免歧义;借款用途要明确具体,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借款期限要清晰,从何时起至何时止;还款方式可以是到期一次性归还,也可以是分期归还等,要详细说明。还可以提及借款是否有利息,如果有,要明确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
以下是正文示例:“我司[分公司名称],地址为[分公司地址],联系方式为[分公司联系电话]。总公司因[具体项目或业务]需要资金支持,现我分公司拟向总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借款用途为[具体用途],借款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还款方式为[具体还款方式]。若涉及利息,利息按照[利率]计算,于[付息时间]支付。”
结尾部分:表达希望总公司尽快确认的意愿,如“请总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具体时间]内予以确认。”并注明分公司的名称和发函日期。
以下是结尾示例:“请总公司在收到本函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分公司名称]
[发函日期]”
撰写此函时,要确保内容准确无误,语言规范严谨,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借款事项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