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八千元人民币一般会按盗窃罪进行处理,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想争取较好处理结果,犯罪嫌疑人可选择自首、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偷盗八千元人民币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若想争取较好的处理结果,有多种途径。首先是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其次是积极退赃退赔。主动将盗窃的八千元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这在量刑时会被视为认罪悔罪的表现,法院在审判时会酌情从轻处罚。
再者是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真诚道歉等方式,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让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会将被害人的谅解作为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