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不履行一般叫违约行为,若符合特定条件还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一方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义务,通常首先被认定为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拒绝履行,即合同期限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在约定的过户时间明确告知买方不会办理过户手续。另一种是迟延履行,指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比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此外,还有不完全履行,也就是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签订合同不履行可能不仅仅是违约行为,还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就会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例如,犯罪嫌疑人虚构自己有大量优质货源,与他人签订供货合同,收取货款后逃匿,这种行为就超出了普通违约的范畴,属于合同诈骗犯罪行为。
总之,签订合同不履行的行为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是违约行为,但也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