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已经过户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购房款,但在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的。
在正常的房产赠与行为中,当房产完成过户手续,意味着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回相关财物。这是因为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愿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一旦过户完成,受赠人就合法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赠与人有可能要回购房款。如果赠与是附义务的,即赠与人在赠与房产时明确要求受赠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而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该义务,赠与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例如,赠与人赠与房产时要求受赠人负责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但受赠人并未履行该义务,此时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进而有可能要回购房款。
若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赠与人也享有法定撤销权。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一旦撤销赠与成立,受赠人应返还赠与的房产,若房产已无法返还等情况,赠与人可以主张要回购房款等相应价值的补偿。
另外,如果赠与行为是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赠与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做出的,赠与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与合同。在合同被撤销后,赠与人也有机会要回购房款。总之,赠与房产过户后要回购房款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且要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