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或解除合同的程序不合法时,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要体现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
在实体方面,以下情形属于违法解除:一是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合同。例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等。二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过错,也不满足经济性裁员等合法解除条件时,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只是偶尔迟到一次,并未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用人单位却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在程序方面,违法解除主要表现为未遵循法定的解除程序。比如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就直接裁减人员,这就属于程序违法。另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未通知工会,同样构成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