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行为和聚众斗殴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危害程度、法律后果等方面。聚众斗殴行为涵盖范围更广,并非所有该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会以聚众斗殴罪论处。
从危害程度来看。聚众斗殴行为是指多人聚集在一起相互进行殴斗的行为,它可能只是一般性的冲突,情节相对轻微,比如只是言语上的争吵后有一些轻微的推搡动作,没有造成人员明显的身体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有限。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行为达到较为严重的程度,通常表现为使用器械进行斗殴、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在公共场所大规模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等情况。
在法律后果方面。对于一般的聚众斗殴行为,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根据该法规定,结伙斗殴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一旦构成聚众斗殴罪,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定罪量刑。《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多次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持械聚众斗殴等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考虑主观故意等因素。聚众斗殴罪要求行为人具有聚众斗殴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一些聚众斗殴行为可能是在特定情境下因一时冲动引发,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准确区分聚众斗殴行为和聚众斗殴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