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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意味着什么

2025-12-25 03: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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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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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磐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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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的活动范围受到限制,需在指定的住处或居所内生活,并遵守相关规定,同时案件仍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继续推进。

监视居住的定义与性质。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碍诉讼的行为。

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通常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后果。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在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且符合逮捕条件的,可能会被依法逮捕。如果最终被判定有罪,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意味着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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