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罪记录会被纳入档案管理,但会进行封存。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避免他们因为年少时的过错而在未来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受到过度的负面影响,给予他们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和发展的重要阶段,他们在认知、心理等方面还不够成熟,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而犯错。如果将他们的犯罪记录随意公开,可能会使他们在社会上受到歧视,难以获得平等的教育、就业等机会,不利于他们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符合办案需要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少年犯罪记录。比如在侦查新的案件时,如果涉及到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查询其犯罪记录来全面了解情况,以便准确地处理案件。而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通常是一些特定的行业或领域,如某些对从业人员有严格要求的岗位等,但这些单位也必须对查询到的犯罪记录情况严格保密。
总之,少年犯罪记录虽然会纳入档案管理,但有严格的封存和保密制度,以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