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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小三能否要补偿

2025-12-23 05: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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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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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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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中小三一般不能获得法律支持的补偿。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婚外恋本身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小三要求补偿通常缺乏合法依据。从法律层面来看,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民法典》倡导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小三介入他人婚姻的行为是对这种合法婚姻关系的破坏。

关于所谓的“补偿”,如果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补偿协议,情况较为复杂。一方面,如果该补偿协议是以金钱等物质利益换取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这种协议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例如,一方承诺给小三一笔钱作为维持婚外情的代价,这种协议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一旦产生纠纷,小三无法依据该协议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补偿。

另一方面,如果小三以威胁、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补偿协议,该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即使小三依据这样的协议拿到了补偿款,原配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三返还。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大额财产给予小三,侵犯了原配偶的财产权益,原配偶有权要求小三返还不当得利。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小三在与出轨方交往过程中,为出轨方垫付了合理的费用,且有证据证明,小三可以要求出轨方偿还该费用,但这并非是基于婚外恋的补偿性质。总之,从法律角度出发,小三索要补偿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和婚姻当事人的权益。

婚外恋小三能否要补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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