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打架致对方轻伤,不一定两人都有责任赔偿,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双方在打架事件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
在两人打架导致一方轻伤的案件中,赔偿责任的判定关键在于确定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一方是完全的侵害者,另一方是纯粹的受害者,那么通常由实施侵害行为导致对方轻伤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甲无端挑衅并殴打乙,导致乙受轻伤,这种情况下,甲应当对乙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然而,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就可能需要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分担赔偿责任。比如,甲和乙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互相推搡、扭打,最终导致乙受轻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对于打架事件的发生都有一定的过错,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来分担赔偿责任。可能经过法院审理认定甲的过错占比为 70%,乙的过错占比为 30%,那么甲需要承担乙损失 70%的赔偿责任,乙自行承担 30%。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双方都动手了,但如果一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那么正当防卫的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民事赔偿方面,正当防卫人也无需对合理限度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两人打架对方轻伤时,要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是否两人都有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