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骨折十级伤残赔偿标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通常涉及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项目,各项目有相应计算方式和标准。
浙江骨折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为主要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级伤残的伤残系数为10%。
4、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级伤残一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5000 - 10000元左右,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浙江骨折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包含的项目较为多样。
1、除上述提到的项目外,还有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2、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为每天30 - 50元左右。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为每天30 - 50元。
4、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浙江骨折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计算有其特定方式。
1、明确各项目计算依据
如前面所述,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票据为准,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算,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结合伤残系数计算。
2、举例说明
假设一位30岁的城镇居民在浙江因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其年收入为8万元,误工时间为3个月,住院20天,护理期限为1个月,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万元,营养费标准为每天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每天50元。则医疗费按实际票据,误工费为8万÷12×3 = 2万元,残疾赔偿金为6万×20×10% = 12万元,护理费假设护理人员劳务报酬为每天200元,护理费为200×30 = 6000元,营养费为30×(住院天数 + 合理营养期天数,假设为30天)= 1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50×20 = 1000元。再加上可能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将各项目相加得到总的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浙江骨折十级伤残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和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计算方式和依据。在实际处理中,不同的案件可能会因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比如不同地区的收入标准差异、受害人自身情况不同等。如果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如赔偿项目的合理性争议、赔偿数额的协商纠纷等,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律师会为您详细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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