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撞伤人且车主全险全责时,赔偿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仍有不足则由车主自行承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当发生车祸撞伤人且车主负全责又有全险的情况,赔偿流程和方式有明确规定。首先是交强险的赔偿。交强险是法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责任限额。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在这起车祸中,伤者的相关损失会先从交强险相应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例如,伤者的医疗费在1.8万元以内的部分,会由交强险承担。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覆盖伤者的全部损失,那么接下来就会启动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其赔偿金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不同的商业三者险保额不同,常见的有50万、100万等。保险公司会根据责任认定和保险合同条款,在保额范围内对伤者的剩余损失进行赔偿。
但如果商业三者险的赔偿也用完了,还是无法完全赔偿伤者的损失,那么剩下的部分就需要由车主自行承担。赔偿项目方面,主要包括医疗费,这是指伤者因治疗车祸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要有相应的医疗票据为依据。误工费是指伤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需要提供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来确定具体金额。护理费是指护理伤者所产生的费用,如果是请护工护理,要有护工的收费凭证;如果是家属护理,可参照家属的误工损失来计算。此外,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伤者因伤致残,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不幸死亡,则会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项目。总之,车祸撞伤人全险全责的赔偿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项目,合理合法地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