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负主要责任方的修车赔付,一般先由对方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若主要责任方有商业险,其自身承担部分可由商业险理赔。
在车祸发生后,当确定了主要责任方,修车赔付通常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则。首先是交强险的赔付环节。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车险,其目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无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对方的交强险都会在其责任限额内对主要责任方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在这2000元的范围内,主要责任方车辆的修车费用可以由对方的交强险进行赔付。
如果主要责任方车辆的修车费用超过了2000元,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在一般情况下,主要责任方通常承担70%-90%的责任,而次要责任方承担10%-30%的责任。例如,主要责任方车辆的修车费用为5000元,对方交强险先赔付2000元,剩下的3000元,若按照70%和30%的责任比例划分,主要责任方需自行承担2100元(3000×70%),次要责任方承担900元(3000×30%)。
对于主要责任方自身承担的这部分费用,如果其购买了商业险中的车损险,那么可以通过车损险来进行理赔。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主要责任方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和修车发票等资料,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在整个修车赔付过程中,双方需要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配合交警和保险公司的调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责任认定书、修车发票等,以便顺利完成赔付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