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若进入诉讼程序,也可向法院提出异议并举证。
当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首先可以考虑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在申请复核过程中,要注意准备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比如,如果认为事故认定书中对于事故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行驶轨迹等关键事实认定有误,就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这些证据可以是现场的照片、视频,目击证人的证言等。
如果复核申请未得到支持,或者事故已经进入到了诉讼程序,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阐述自己对事故责任划分的看法,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例如,在一些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能够提供新的监控视频,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认定的责任比例与实际情况不符,法院会根据新的证据和事实,重新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不过,要注意向法院举证时,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只有符合这些要求的证据,才能够被法院所采纳。
总之,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合适的措施,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