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致人死亡通常会以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的定罪,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准确判断。
如果是在危险驾驶过程中,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一般会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某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由于酒精影响反应能力,未能及时刹车,撞上了前方行人致其死亡,这种情况就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而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并且其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相当的危险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则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比如,行为人在醉酒后为了发泄情绪,故意在闹市区高速行驶,横冲直撞,连续撞击多辆车和行人,导致他人死亡,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就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总之,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的具体定罪,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