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险驾驶罪中,紧急避险若符合法定条件是有可能认定无罪的。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当危险驾驶行为是基于紧急避险的目的且满足避险起因、时间、对象、限度等条件时,不应认定为犯罪。但需严格审查是否符合紧急避险构成要件,避免被滥用。
在危险驾驶罪中,紧急避险是有可能被认定无罪的。紧急避险是一项重要的法定免责事由。
1、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意义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其意义在于在面临紧迫危险时,允许人们通过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权衡利弊的选择。
2、危险驾驶罪中紧急避险的认定条件
必须存在现实的危险,如自然灾害、他人的不法侵害等。危险必须正在发生,行为人不能提前或事后进行所谓的“避险”。避险行为必须是不得已而为之,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避免危险。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例如,为了送突发重病的人去医院而醉酒驾车,若符合上述条件,就可能被认定为紧急避险。
3、司法实践中的考量
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驾驶罪中紧急避险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法院会综合各种证据和事实来判断是否真的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如果经审查确实符合,那么就不应认定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

通过具体案例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危险驾驶罪中紧急避险认定无罪的情况。
1、典型案例介绍
比如在某案例中,甲在朋友突发心脏病且附近没有其他交通工具的情况下,为了尽快送朋友去医院救治,醉酒驾驶车辆上路。事后,甲提供了朋友的病历以及事发时的求救记录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当时的情况属于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甲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送朋友就医,且醉酒驾驶可能造成的危险远远小于朋友生命受到威胁的危险。
2、案例中紧急避险的认定过程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首先审查了危险的现实性和紧迫性,确认朋友突发心脏病是真实存在且情况危急。查看甲是否有其他选择,发现当时附近没有出租车、救护车等。比较了甲醉酒驾驶可能带来的危险和朋友生命安全的重要性,认定甲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最终甲被认定无罪。
3、案例的启示
此案例启示我们,在危险驾驶罪中,如果确实是基于紧急避险的目的实施行为,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情况的照片、视频,医疗机构的证明等,以便在司法程序中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
要证明危险驾驶是基于紧急避险,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1、收集危险存在的证据
可以通过现场的证人证言、事发时的监控视频等证明存在现实的危险。例如,如果是为了躲避泥石流而驾车,周围居民的证言和当地气象部门的灾害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
2、证明危险正在发生
可以提供事发时间的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求救信息等,以表明危险是在行为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时正在发生的。比如,因为有人持刀追砍而驾车逃离,报警的时间和警方的出警记录能证明危险的发生时间。
3、说明不得已而为之
行为人需要说明当时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避免危险。可以列举周围环境情况,如没有公共交通工具、附近没有可以求助的人等。同时,还可以提供自己采取其他措施尝试避免危险但未成功的证据。
4、比较损害与保护的利益
要能够证明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所保护的利益。比如,为了避免房屋被洪水冲垮而醉酒驾车转移财物,要说明房屋和财物的价值远远大于醉酒驾车可能造成的潜在危险。
综上所述,在危险驾驶罪中,紧急避险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认定无罪的。但无论是案例分析还是证明过程,都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判断和证据收集。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危险驾驶罪中紧急避险认定的其他争议问题,比如不同地区对于紧急避险认定标准是否一致等。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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