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判决生效后一般会在十日内交付执行。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当法院对危险驾驶罪作出判决后,涉及到执行时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判决生效后,通常在十天内会进入交付执行的程序。
关于判决生效的时间,如果是一审判决,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有十天的上诉期,在这十天内没有上诉的,判决就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因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危险驾驶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不同地区在具体执行流程和时间安排上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差异,但总体上都是遵循法律规定的十日交付执行的原则。同时,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高效、有序地完成判决的执行工作,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