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判决书下来后的流程主要包括上诉期、生效执行、交付执行场所、服刑及后续相关事项。若当事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判决生效后罪犯会被交付执行,拘役一般在看守所执行。
上诉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在这个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那么一审判决就会生效。
当判决生效后,就进入到交付执行的阶段。对于被判处拘役的危险驾驶罪犯,公安机关会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由看守所执行刑罚。在交付执行时,会对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等一系列入所的必要程序。
在服刑期间,罪犯需要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看守所会组织罪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会安排罪犯参加劳动,劳动时间和报酬等都有相应规定。
服刑期满后,看守所会按期释放罪犯并发给释放证明书。释放后,罪犯回归社会,在就业、生活等方面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但也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新开始生活。并且,有犯罪记录可能会对其某些方面产生一定的限制,比如一些职业的从业资格等。整个危险驾驶罪判决书下来后的流程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有序进行的,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