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中醉驾不起诉需满足一定条件。一般来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情形可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醉驾案件中,若符合特定情形,如血液酒精含量较低、未发生事故、认罪悔罪态度好等,也可能争取不起诉。
在危险驾驶罪中,醉驾不起诉存在多种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如果醉驾行为情节非常轻微,例如只是短距离挪车,且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从而不起诉。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犯罪行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危险驾驶罪,其追诉时效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若超过该时效,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如果国家发布特赦令,对特定的犯罪行为免除刑罚,涉及醉驾的犯罪嫌疑人也可能因此不起诉。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不过危险驾驶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此条在一般醉驾案件中不适用。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若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自然无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醉驾案件中,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较低,比如刚超过醉驾标准不多,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也有可能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危险驾驶罪醉驾案件中,存在以下相对不起诉的情形:
1、血液酒精含量较低
一般来说,血液酒精含量在一定数值以下,如120mg/100ml以下(不同地区可能有差异),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被认为情节轻微。因为酒精含量相对较低,对公共安全的威胁相对较小。
2、未发生事故且无其他恶劣情节
如果醉驾过程中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不存在超速、闯红灯、逆行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没有对公共安全造成进一步的危害,那么有可能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3、认罪悔罪态度好
犯罪嫌疑人在被查获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也是考虑相对不起诉的重要因素。例如,主动承认错误,积极缴纳罚款等。
4、具有其他可以从宽处理的情节
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因为紧急送医等特殊原因而醉驾,且事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这种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轻微,从而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危险驾驶罪醉驾案件中,绝对不起诉的情况主要有:
1、不存在醉驾事实
如果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醉驾行为,比如血液检测程序不合法,导致检测结果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当时并未饮酒驾车,那么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如前面所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情形,都属于绝对不起诉的范围。例如,犯罪嫌疑人在被查获后突发重大疾病死亡,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法律适用错误
如果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法律的适用出现错误,将原本不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行为错误认定为醉驾,检察院在审查后发现这种情况,也会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危险驾驶罪醉驾不起诉有多种条件和情形,包括法定的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不同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诸如醉驾后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对是否起诉产生影响的问题,以及不同地区对于醉驾不起诉标准的差异等问题。如果您在危险驾驶罪醉驾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律法果所有内容仅供参考,有问题建议咨询在线律师!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
© XunRuiCMS 2025 律法果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3451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