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调解流程一般包括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庭中调解。诉前调解是在起诉后正式立案前进行;庭前调解在立案后正式开庭审理前开展;庭中调解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进行。整个流程涵盖调解启动、调解进行和调解结果三个阶段。
诉前调解。当一方提交离婚起诉书后,法院立案庭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认为该案件适合调解,会将案件转至调解中心,安排专门的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调解员会先分别与双方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想法。这个阶段的重点是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尝试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引导双方进行协商。若双方达成一致,会形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判决。若调解不成,案件会正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庭前调解。立案后,在正式开庭审理前,主审法官会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会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向双方阐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判决结果,促使双方理性思考。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会重点调解双方的矛盾焦点,如债务分担等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案件就此终结。若调解失败,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庭审理。
庭中调解。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此时,双方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再次就离婚相关问题进行协商。法庭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如果双方接受调解方案,法庭会记录在案,并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法庭会依法作出判决。整个离婚起诉书调解流程,旨在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离婚纠纷,减少当事人的矛盾和对抗,同时也提高了司法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