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领证审核通过后,如果双方决定离婚,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决定,其中涉及到众多的法律程序和情感纠葛。但别担心,接下来就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具体的离婚手续。
一、领证审核通过后怎么办离婚手续
首先,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是离婚过程中一个关键的问题。法院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总结:
离婚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过程,涉及到众多方面的问题。以上内容为您大致介绍了领证审核通过后的离婚手续、子女抚养权确定以及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但实际情况可能因个案的特殊性而有所不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