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若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无法认定感情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当第二次起诉离婚且一方不同意时,法院会全面审查相关情况。
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若存在以下情形,通常可认定感情破裂。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对婚姻关系造成极大破坏。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益,也让婚姻无法正常维系。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不良嗜好往往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关系紧张,影响家庭的稳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长时间的分居表明夫妻双方在情感上已经疏离,缺乏共同生活的基础。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法院会考虑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的情况。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法律为了避免久调不判、久拖不离的情况,给予婚姻关系一个明确的处理方式。
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
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时,法院会根据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核心进行判决。当事人应积极提供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以争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