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协议内容反悔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若未办理离婚登记,可直接重新协商拟定新协议;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但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需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其生效条件是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只有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离婚协议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对离婚协议内容反悔,都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双方可以就离婚相关的各项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再次讨论,重新拟定离婚协议内容。因为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都有权利对协议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签订新的离婚协议。
而当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已经生效。若只是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进行审查。如果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可能会依法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变更或撤销;但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等其他方面的内容反悔,同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等法定情形,法院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求。对离婚协议内容反悔后,要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