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财产的处理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分割,通常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在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关于财产的办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一般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会考虑到子女的生活需求,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同时,也会适当倾向于女方。三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会少分甚至不分。
在实际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要求双方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据,包括财产的来源、购买时间、产权登记等情况。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分割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进行判决。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例如,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居住需求等因素进行分割,可能会判决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对于车辆、存款等其他财产,也会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法院的目的是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