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病坚决不肯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有病且坚决不肯离婚,而另一方又希望解除婚姻关系时,通常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
需要了解诉讼离婚的程序。起诉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判决离婚)以及事实与理由等内容。一般来说,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证据的收集。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起诉方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据,包括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双方发生激烈争吵、暴力冲突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对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相关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等。即使一方有病,但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
对于一方有病的情况,在法律上也有一定的考量。如果患病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诉讼离婚的时间可能较长,一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简易程序是三个月。如果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进入二审程序。所以,打算通过诉讼离婚的一方需要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