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一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是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在婚姻关系中,若出现夫妻一方失踪的情况,另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可以采取以下途径。
第一种途径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失踪一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若失踪一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缺席判决。如果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第二种途径是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当法院依法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选择哪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直接起诉离婚程序相对简单,但可能在证据收集和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方面存在一定难度。而先宣告失踪再离婚,虽然能在后续离婚诉讼中更顺利地获得离婚判决,但宣告失踪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条件。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