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不予起诉存在多种情形。从法定不起诉来看,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况,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赌博罪不予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标准。
1、法定不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偶尔参与赌博,输赢金额极小,且未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赌博罪的追诉时效会根据法定最高刑来确定,若超过相应的追诉时效,就不应再起诉。(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过赌博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赌博罪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赌博行为,但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且赌博的规模、危害程度较小,检察院可以综合考虑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关于赌博罪的证据存在疑点,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赌博罪,检察院就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赌博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存在多种情形。
1、主观恶性小
犯罪嫌疑人参与赌博并非出于以赌博为业或营利为主要目的,而是受他人邀请偶尔参与,且没有主动组织、教唆他人赌博的行为。例如,在朋友聚会时,大家为了娱乐进行了少量的金钱输赢的赌博活动,犯罪嫌疑人只是被动参与,这种情况下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2、危害后果轻微
赌博活动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比如赌博的金额极小,没有导致参与者家庭破裂、经济严重受损等情况。而且没有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因赌博引发的打架斗殴、诈骗等。
3、具有从轻情节
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这些情节都可以表明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检察院在综合考虑后,可能会认为情节轻微而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判断赌博罪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有以下依据。
1、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必须与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关联性。例如,要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赌博罪,需要有证据证明其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如果收集到的证据只是表明犯罪嫌疑人参与了一些娱乐活动,但无法证明其具有营利目的或者达到了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程度,那么这些证据与赌博罪的关联性就不足。
2、证据的真实性
证据的真实性是判断是否起诉的重要因素。如果证据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那么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比如证人证言存在明显的矛盾或者与其他证据相互冲突,无法确定其真实性,那么该证人证言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对于一些书证、物证,如果来源不合法或者存在被篡改的可能,也不能作为认定赌博罪的证据。
3、证据的完整性
要认定赌博罪,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证据存在缺失,无法证明赌博行为的各个环节,如赌博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输赢金额等,就属于证据不足。例如,只找到了部分参与赌博人员的口供,但对于赌博的具体金额无法确定,也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那么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赌博罪,检察院应作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
综上所述,赌博罪不予起诉有法定、相对、证据不足等多种标准,情节轻微和证据不足的判断也有各自的依据。在实际法律应用中,还可能存在赌博罪与其他罪名的界限问题、不予起诉后是否会有其他后续处理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赌博罪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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