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精神赔偿起诉需先确定管辖法院,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要明确起诉的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在涉及人身侵权要求精神赔偿的案件中,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
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明确要求的精神赔偿的具体金额等;事实与理由,详细阐述要求精神赔偿的事实依据,比如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痛苦的具体表现等。例如,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要说明侵权人是通过何种方式侵害了名誉,给自己带来了怎样的精神困扰。
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支持诉讼请求的关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以人身伤害要求精神赔偿为例,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等证明身体受到伤害的证据,还可以收集证人证言证明自己因伤害遭受的精神痛苦,也可以提供心理咨询记录等作为辅助证据。
之后,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立案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金额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标的额来确定。缴纳费用后,就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