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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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放贷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5-11-27 23: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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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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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领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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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放贷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若符合相关规定和正常市场行为范畴,则不构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于长期放贷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有明确的界定。《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还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一般而言,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如果长期放贷行为是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比如放贷主体是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放贷业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有合理的利率设定和风控措施,那么这种长期放贷行为就是正常的金融业务活动,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些民间借贷行为,虽然也是长期存在的放贷情况,但如果只是偶尔为之,并非以放贷为业,且借贷双方自愿、利率合理,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长期放贷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长期放贷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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