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案件从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一般情况下需1个月至3个月左右,具体时间受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情况、法院案件量等因素影响,存在延长可能。
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案件,其从起诉到开庭的时间需结合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定流程及实际案件情况综合判断,主要涉及审查起诉、法院立案、开庭排期等阶段,各阶段均有明确的法律期限规定。
首先是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可延长15日。若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最多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次,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审查起诉阶段最短1个月,最长可达1个月+15日+2次×(1个月+1个月)=5个月15日(含补充侦查)。
其次是法院立案阶段。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需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一般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法院会正式立案并进入审理程序;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条件,可能会要求检察院补充材料,此过程可能延长立案时间,但通常不会超过1个月。
最后是开庭审理阶段。法院立案后,会根据案件类型(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及自身案件量排期开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危险驾驶罪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20日;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可延长至1个半月。若案件复杂(如涉及多名被告人、证据争议较大等),则适用普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此外,若案件涉及管辖权异议、被告人脱逃等特殊情况,审理期限会中止计算,恢复后重新计算。
实践中,危险驾驶罪案件通常案情相对简单(如醉驾案件),较少出现补充侦查或复杂程序,因此从起诉到开庭的时间多集中在1-3个月。但如果案件存在证据瑕疵需要补充侦查、被告人对指控有异议需调取新证据,或法院案件量较大排期较晚,时间可能延长至3-6个月。需注意的是,所有期限均为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司法机关会在法定期限内尽快推进案件,具体时间需以办案机关的实际进度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