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车祸被认定为全责后,需要及时采取现场处理、通知相关方、配合调查、协商赔偿等一系列措施。
当发生车祸并被认定为全责时,可按以下步骤办理。
现场处理: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停车并打开危险警示灯,放置三角警示标志。查看事故现场人员的受伤情况,若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若只是轻微的刮擦等事故,且双方对责任无争议,可拍照留存证据,包括事故现场全貌、车辆的受损部位、车牌号等,尽量多拍不同角度的照片,以还原事故真实情况。
通知相关方:要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准确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情况等信息。同时,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故详情,保险公司会安排定损员进行后续处理。
配合调查: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提供相关信息。可能需要填写事故报告等文件,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
协商赔偿:根据责任认定书,与对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赔偿范围可能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进行赔偿。若车辆有保险,及时将相关的理赔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方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需要积极应诉,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事故,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