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祸保险公司不垫付医药费,可先确认是否符合垫付条件,若符合但不垫付,可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向银保监会投诉、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
要明确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是有条件限制的。一般来说,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且属于保险责任时,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会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比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保险公司在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所以,需要先核实是否符合这些垫付条件。
如果确实符合垫付条件而保险公司拒绝垫付,第一步可以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垫付。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备后续使用。
若沟通协商无果,可以向银保监会进行投诉。银保监会是保险业的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可以通过拨打12378热线或者在银保监会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投诉,详细说明保险公司不垫付医药费的情况,银保监会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还可以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最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与保险公司沟通的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垫付义务。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强制保险公司进行垫付。通过这些途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受害人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