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及鉴定费指在涉及保险的纠纷案件中,原本应由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以及为确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等进行鉴定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改由保险公司来支付。
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当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出现争议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时,就会涉及到诉讼费和鉴定费的承担问题。
关于诉讼费,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在保险纠纷里,如果保险公司在诉讼中败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这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平性和严肃性,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成本。例如,在一些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公司拒绝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被保险人起诉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此时保险公司就需承担诉讼费用。
关于鉴定费,鉴定费是为了查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比如在车辆保险中,发生事故后车辆的损失程度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由此产生的鉴定费用,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因为这是为了准确确定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属于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理成本。
不过,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及鉴定费也存在一些限制条件和特殊情况。如果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在某些情形下不承担这些费用,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此外,若被保险人存在故意扩大损失等不当行为导致产生不必要的鉴定费,保险公司可能对这部分费用不予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